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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領域 | 農業(yè),地礦,能源,建材,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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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G輕型觸探儀參數:
◆錘重:10kg+10g 。
◆落高:500mm 。
◆zui大貫入深度:6000mm 。
◆貫入錘錘度:60度。
◆貫入錘角zui大直徑:40mm。
◆輕型:10KG。
上海魅宇儀器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10KG輕型觸探儀產品提供終身維修服務,超過保修期外的產品維修將收取適當的材料成本費和人工費。是上海魅宇自行研發(fā)的新一代試驗儀器,性能優(yōu)異,操作簡單,控制精度高,可靠性好、實惠的價格獲得廣大用戶*的好評。
相關產品擺式摩擦系數測定儀
其它說明:
◆不適宜土的判別方法
(1)不適宜土的判別統(tǒng)一采用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以貫入20cm的錘擊數小于上表所要求的錘擊數進行確定。
(2)當采用此法有爭議時,應取樣進行含水量和孔隙比試驗,當試驗結果同時符合天然含水量大于或等于液限和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時,則判別為不適宜土。
◆不適宜土深度的確定
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試驗成果表示方法為:貫入深度為h時所對應的錘擊數N20(擊次/20cm)大于或等于上表中所要求的不適宜土錘擊次數標準時,則此時的貫入深度h即為不適宜土深度。
◆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操作的基本要求
承包人在不適宜土地基施工前必須進行開溝排水,紅線范圍內按橫向間距小于10m、溝底寬0.3m、深0.6m的標準開挖網格排水溝,紅線兩邊的縱向排水溝應加深。水田地段觸探試驗須在開溝排水后至少連續(xù)3個晴天后進行。
簡介:
利用一定的錘擊動能,對地基土作出工程地質評價。為規(guī)范我國公路工程建設中路基不適宜地基土(包括淤泥、淤泥質土、過濕土等)的清除行為,依據《公路路基設計規(guī)范》(JTG D3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guī)范》(JTG F10-2006)、《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guī)范》(JTJ 064-98)等規(guī)定,結合我國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采用標準貫入儀作為設計勘察過程中的地基承載力參數采集手段,在施工過程中采用荷蘭式輕型動力觸探儀與標準輕型動力觸探儀作為基本的試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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