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紡織材料含水率國標烘箱法
8 試驗步驟
8.1 烘燥時間的確定
不同的紡織材料試樣,因內部了結構、含水量及試樣各部分在烘箱內暴露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烘燥時間特性,為了防止產(chǎn)生虛假的烘燥平衡,不同的試樣應采用不等的烘燥時間及連續(xù)稱重的時間間隔。為確定合適的烘燥時間及連續(xù)稱重的時間間隔,可先做幾次預備性試驗,測出相對烘燥時間的試樣質量損失,畫出其失重與烘燥時間的關系曲線(即烘燥特性曲線),從曲線上找出失重至少為zui終失重的98%所需時間,作為正式試驗的始稱時間,用該時間的20%作為連續(xù)稱重的時間間隔。
箱外冷稱所采用的連續(xù)稱重時間間隔比箱內熱稱要長一些。
8.2 烘箱內試樣暴露處溫度應保持在表1所示的范圍內。
表1
材料 | 烘燥溫度,℃ |
腈綸 | 110±2 |
氯綸 | 77±2 |
桑蠶絲 | 140±2 |
其他所有纖維 | 105±2 |
當有協(xié)議時,也可采用其他溫度,但須在試驗報告中說明。
8.3 稱重烘前質量
取樣后應立即快速地稱取試樣,并記錄其烘前質量,至0.01g,如果對烘前質量有規(guī)定,則應在樣品容器打開以后不超過30s的時間內將試樣調整至規(guī)定質量。
8.4 烘燥及確定烘干質量
8.4.1 箱內稱重法
將試樣放入烘箱的稱重容器內,在8.2規(guī)定的溫度下烘燥至恒重,連續(xù)稱重之間的時間間隔按8.1的規(guī)定,稱重前關斷烘箱氣流。
稱取烘至恒重的試樣連同稱重容器的質量,至0.01g。
8.4.2 箱外稱重法
把試樣放在稱重容器內,然后一起放入烘箱,敞開稱重容器,在8.2規(guī)定的溫度下烘燥至恒重,連續(xù)稱重之間的時間間隔按8.1規(guī)定如果用玻璃稱量瓶,瓶蓋應與瓶子一起放入烘箱內烘燥,否則瓶子在冷卻時收縮可能使瓶蓋太緊而不能揭開,甚至使瓶子破裂。
稱重時,在烘箱內將稱重容器蓋好,移至干燥器內,蓋好干燥器。在稱重容器和試樣冷卻過程中,揭開干燥器蓋子2~3次,輕輕提起稱量容器的蓋子片刻以平衡壓力,再把干燥器蓋好。當冷卻至室溫時,取出裝有試樣的稱重容器一起稱,至0.01g,再將稱重容器與試樣放回至烘箱內,打開稱重容器蓋,按8.1確定的時間間隔重復烘燥、冷卻和稱重,直至恒重,記錄試樣和稱重容器合在一起的zui后質量和空稱重容器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