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 米( 海 產)國家標準GB 6641-8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蝦米(海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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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蝦 米( 海 產 ) Dried marine shrimp UDC 639.51 GB 6641-86
本標準適用于以鷹爪蝦[Trachypenaeus curvirostris(Stimpso)]、脊尾白蝦[Palaemon(Exopalaemon)carini cauda Holthuis]及其他海水產中、小型鮮蝦為原料,經煮熟、干燥、脫殼的制得品。 1 技術要求 1.1 感官指標見表1: 表1
1.2 理化及微生物指標見表2: 表2
2 檢驗規(guī)則 2.1 取樣方法 2.1.1 產品按批號隨機從每批件數(shù)的3%中抽取樣本,但每批抽出件不得少于3件。 2.1.2 用取樣器等工具插入抽出件的上、中、下三層分別取樣。每批取樣總量不得少于1.2㎏。將抽取的試樣混勻,用四分法縮分至300g,裝入清潔干燥的磨口瓶中,瓶上貼上標簽,注明:品名、生產單位、取樣日期、取樣編號。 2.2 檢驗方法 2.2.1 凈重檢驗及判定 2.2.1.1 將抽出件稱重,求得凈重。 2.2.1.2 被檢抽出件的總平均凈重不低于標志重量時,即判定該批產品凈重符合。 2.2.2 感官檢驗 將試樣平攤于白搪瓷盤內,以視覺、嗅覺、味覺、觸覺等感覺器官檢驗判別。 2.2.3 水分含量的測定 稱取試樣5g(稱準至0.001g)置于干燥至恒重的稱量瓶中,放入100~105℃的干燥箱內干燥至恒重.水分含量X1(%)按式(1)計算: …………………………………………(1) 式中:W1――稱量瓶和試樣重量,g; W2――稱量瓶和試樣干燥后重量,g; W3――稱量瓶重量,g。 2.2.4 鹽分含量的測定 2.2.4.1 試劑和溶液 a. 硝酸銀(GB 670-77):分析純,0.1N標準溶液按GB 601-77《標準溶液的制備與標定》配制與標定。 b. 鉻酸鉀(HG 3-918-76):分析純,10%水溶液。 2.2.4.2 樣品處理 將試樣充分切碎,稱取15g(稱準至0.001g),置于50ml坩堝中,以小火炭化到能用玻璃棒小心地全部壓碎為止。加入少量熱蒸餾水,用玻璃棒充分研磨,然后用熱蒸餾水*地將炭化物轉移到250ml容量瓶中,冷卻后用蒸餾水定容,搖勻,在干燥濾紙上,過濾到干燥燒杯中。 2.2.4.3 測定手續(xù) 精密吸取濾液25ml于250ml錐形瓶中,加10%鉻酸鉀溶液0.5ml,用0.1N硝酸銀標準溶液滴定至溶液初呈桔紅色。鹽分含量(以氯化鈉計)X2(%)按式(2計算): …………………(2) 式中:N――硝酸銀標準溶液的當量濃度; V――消耗硝酸銀標準溶液的體積,ml; W――試樣重量,g; 0.05845――氯化鈉的毫克當量。 2.2.5 完整率的測定 稱取100g(稱準至0.1g)試樣于白搪瓷盤中,用角匙揀出不足蝦體2/3的破碎粒后,將完整的蝦米稱重(稱準至0.1g)。完整率X3(%)按式(3)計算: …………………………………………(3) 式中:W1――完整蝦米重量,g; W2――試樣重量,g。 2.2.6 千粒重的測定 將2.2.5中測定完整率后的完整蝦米數(shù)粒,千粒重X4(g)按式(4)計算: ………………………………(4) 式中:W1――完整蝦米重量,g; D――完整蝦米的粒數(shù)。 2.2.7 沙門氏菌屬或志賀氏菌屬檢驗 按GB 4789.4-4789.5-84《食品衛(wèi)生微生物學檢驗沙門氏菌檢驗》、《食品衛(wèi)生微生物學檢驗志賀氏菌檢驗》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3 驗收規(guī)則 2.3.1 產品由生產單位或有關檢驗部門進行檢驗,收貨單位有權進行核驗。 2.3.2 檢驗結果,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技術要求,可再加倍量重新取樣復驗,如仍不符合要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3 包裝、標志、貯存、運輸 3.1 本品采用麻袋、編織袋、紙箱包裝,每件凈重15、30、50㎏,內襯食品級塑料袋,或內容物用食品級塑料袋分裝成。包裝必須牢固、嚴密。 3.2 每件包裝外應有牢固的標志,內容包括:品名、質量等級、凈重、生產單位名稱、批號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項。 3.3 每批產品都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品名、質量等級、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證明、檢驗員代號。 3.4 本品應貯存于干燥陰涼處,防止受潮、日曬、有害物質的污染和其他損害。 3.5 運輸中的要求與貯存相同,裝卸時應注意防止機械損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