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行業(y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行業(yè)標準出口無核紅棗、蜜棗檢驗規(guī)程 SN/T 0315-94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行業(y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行業(yè)標準
出口無核紅棗、蜜棗檢驗規(guī)程 SN/T 0315-94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red dates without stone
and preserved dates for ex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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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出口無核紅棗、蜜棗的抽樣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出口無核紅棗、蜜棗的檢驗。
2 引用標準
GB 8170 數(shù)值修約規(guī)則
ZB X24 016 出口果脯檢驗規(guī)程
3 分類
3.1 無核紅棗:亦名無核糖棗,系指紅棗去核后用糖水煮制、烘烤至軟硬適度的棗制品。
3.1.1 鮮無核紅棗:鮮紅棗所加工的制品。
3.1.2 干無核紅棗:干紅棗所加工的制品。
3.2 蜜棗:系指紅棗不切除棗核,經(jīng)糖水煮制、烘烤至軟硬適度的棗制品。
3.2.1 A型蜜棗: 亦名硬棗,煮制后不整型的蜜棗。
3.2.2 B型蜜棗: 亦名軟棗,煮制后整型的蜜棗。
4 術(shù)語
4.1 外觀:本品整體應(yīng)有的粒形、健全、勻整程度。
4.2 色澤:本品應(yīng)有的正常顏色和光澤。
4.3 氣味:本品應(yīng)有的氣味。
4.4 口味:本品應(yīng)有的正常口感和滋味。
4.5 雜質(zhì)
4.5.1 一般雜質(zhì):混入本品不屬于4.5.2項非本品物質(zhì),包括棗枝、葉、微量泥沙、灰塵
及無食用價值的棗粒。
4.5.2 有害雜質(zhì):各種有毒、有害、有礙食品衛(wèi)生使人厭惡的物質(zhì)。如玻璃碎片、礦物
質(zhì)、毛發(fā)、昆蟲尸體、塑料絲或塊等。
4.6 不完善果
4.6.1 破損果:亦名破頭果,指破損、破頭、不變色、不霉爛的自然裂果或機械損傷,果
肉損傷部分達棗粒1/4以上者。
4.6.2 蟲傷果:明顯被蟲蛀或存有蟲排泄物者。
4.6.3 不透糖果:加工中浸糖不透,使棗?;蚓植織椚獠煌该髡摺?br />4.6.4 流糖果:表面有明顯化糖的果粒。
4.6.5 干條果:生長不成熟、浸糖不飽滿、外觀顯著干癟的無核紅棗。
4.6.6 沾污果:明顯附著雜質(zhì)和被污染的果料。
4.6.7 返沙果: 表面有明顯糖結(jié)晶的果粒。
4.6.8 霉果:棗粒受病原菌侵害、外觀呈現(xiàn)發(fā)霉的果粒。
4.7 帶梗果: 果粒帶有棗蒂、棗梗者。
4.8 帶核果:加工去核不凈,果粒帶有果核或果核碎片的無核紅棗。
4.9 水分:按本標準方法測得的無核紅棗、蜜棗的水分百分含量。
4.10 二氧化硫:按本標準方法測得的無核紅棗、蜜棗的二氧化硫百分含量。
4.11 總糖:按本標準方法測得的轉(zhuǎn)化糖計的無核紅棗、蜜棗水溶性糖總百分含量。
4.12 還原糖:按本標準方法測得還原糖占無核紅棗、蜜棗中總糖的含量的百分數(shù)。
4.13 總酸度:按本標準方法測得的以有機酸計的酸性的總百分含量。
5 抽樣
抽樣應(yīng)具有代表性。
5.1 檢驗批
以同一報驗單、同一品種作批,作批數(shù)量一般不超過20t;超過時應(yīng)分別產(chǎn)地、生
產(chǎn)批次或堆存地點等分小批抽樣。
5.2 用具
5.2.1 盛樣筒(袋):金屬或塑料制,可密閉。
5.2.2 輔助工具:食品鏟、薄膜手套、混樣布等。
5.3 抽樣數(shù)量
10件及以下:逐件抽??;
10~100件:任取10件;
101件及以上按式(1)計算應(yīng)抽件數(shù):
____
a=√ N ………………………………(1)
式中:N—抽樣批次的總件數(shù);
a—應(yīng)抽件數(shù)。
注:應(yīng)抽件數(shù)不足1件時,以1件計。
每件抽樣數(shù)量應(yīng)基本一致,每件取樣不得少于200g,每批抽取原始樣品總重量不少
于4kg。
5.4 抽樣方法
5.4.1 準備:抽樣前應(yīng)審查報驗單證和合同,核實品名、批號、數(shù)量、標記,檢查貨垛
環(huán)境條件,了解進貨、備貨、加工情況等。
5.4.2 抽樣:在貨垛的上、中、下部位,按規(guī)定比例隨機抽件,于抽取的包件中,任意打
開箱蓋或箱底,戴上手套或用食品鏟,從箱中的上、中、下部分抽取樣品,裝入盛樣筒
(袋)中,在抽取樣品時,如發(fā)現(xiàn)部分包件品質(zhì)低劣或貨件品質(zhì)不勻等異常情況,可中止抽樣,
待報驗人整理后再行抽樣。
5.4.3 縮分:抽樣完畢后,立即將樣品全部倒在潔凈的混樣布上,充分混合,點取所需樣
品不得少于4kg,裝入盛樣筒(袋),攜回檢驗室檢驗。
6 檢驗
檢驗室收到樣品后,應(yīng)核對報檢單,按品質(zhì)檢驗流程圖制備樣品和進行檢驗。
6.1 品質(zhì)檢驗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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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樣品約4kg ┣→┫ 查存樣品約1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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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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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觀、色澤、氣味約2k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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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口味 ┃ ┃水分 ┃
┃雜質(zhì)約 1kg ┃ ┃二氧化硫 約1kg ┃
┃不完善果 ┃ ┃總糖 ┃
┗━━━━━━━┛ ┃還原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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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感官檢驗
6.2.1 氣味:打開檢驗盛樣容器,立即嗅辨氣味是否正常。
6.2.2 外觀、色澤檢驗:在明亮無眩目光線下,將樣品平攤在檢驗臺上,觀察外觀色澤是
否正常,是否均勻一致。
6.2.3 雜質(zhì)、不完善果、帶梗果、帶核果檢驗:將檢驗外觀的全部樣品,分取約1kg,按
本檢驗方法4.5規(guī)定檢出雜質(zhì),作詳細記錄,按4.6規(guī)定分別檢出各類不完善果,按4.7和
4.8規(guī)定分別檢出帶梗果、帶核果,按式(2)計算其百分率。
W1
不完善果(總量或子項)、帶梗果、帶核果(%)=──×100 ………………(2)
w
式中:W1—不完善果總重量或各不完善果子項重量或帶梗果、帶核果總重量,g;
W—試樣總重量,g。
注:同一果粒上兼有多種缺陷時,按影響品質(zhì)較重的項目歸屬。
6.2.4 口味檢驗
6.2.4.1 用具:圓頭鑷子、樣品盤、漱口用具。
6.2.4.2 品嘗程序:將檢驗雜質(zhì)和不完善果的全部樣品置入樣品盤,評定記錄其口味是否
正常,有無牙磣感,進行綜合評定。
6.3 理化檢驗
6.3.1 檢驗項目:水分、二氧化硫、總糖、還原糖、總酸度檢驗。
6.3.2 樣品制備
6.3.2.1 用具:剪刀、樣品盤、鑷子、磨口瓶。
6.3.2.2 樣品處理:將檢驗外觀的樣品2kg,取出1kg。每果順棗核分別剪取四分之一棗肉,
然后再剪成2~3mm**3的碎塊,充分混勻,放入磨口瓶中備用。
6.3.3 檢驗方法
水分、二氧化硫、總糖、還原糖、總酸度檢驗按ZB X24 016標準檢驗。
7 包裝檢驗
檢查外包裝有無破損、水濕、污染;檢查是否堅固、潔凈,釘合及粘封是否嚴密、
牢固、整齊,嘜頭、標記是否完整、正確、清晰。內(nèi)包裝是否嚴密、潔凈及是否符合食
品衛(wèi)生及其他有關(guān)要求。
8 檢驗結(jié)果的數(shù)據(jù)處理
8.1 檢驗結(jié)果保留位數(shù)
不完善果 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
水 分 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
二氧化硫
高硫產(chǎn)品 保留小數(shù)點后二位
低硫產(chǎn)品 保留小數(shù)點后三位
總糖(以轉(zhuǎn)化糖計) 保留小數(shù)點后二位
還原糖(占總糖,%) 保留小數(shù)點后二位
總酸度(以××酸計) 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
8.2 有效數(shù)字后的數(shù)值,按GB 8170修約。
9 存查樣品
依6.1檢驗流程圖分取的存查樣品,裝入樣品袋中,外貼或懸掛標簽,注明品名、報
驗號、批號、規(guī)格、數(shù)量、重量、取樣人員及日期等項目,樣品保存至少三個月。
樣品應(yīng)保管在避光、干燥、低溫、通風的條件下,并有防蟲、防霉及防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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