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箱包碰撞沖擊試驗機簡介:
本機臺用于測試旅行箱提把、車縫線及整體結構的耐震蕩沖擊試驗.方法是在對象上裝載規(guī)定的荷重,以每分鐘30次的速度沖擊及4英寸的沖程對試件做2500次試驗,試驗結果可作為質量改進的參考.
設計標準:QB/T 2922-2007
二、箱包碰撞沖擊試驗機主要技術參數(shù):
沖擊高度:4英寸(0-6英寸)可調
振動方式:彈簧式1.79Kg/mm
測試速度:5~50 C.P.M.可調整
次數(shù)設定:1~999999,自動停機
機臺尺寸:(L×W×H) 1400×1200×2500mm
重量:390Kg
電源:1∮,220V/50Hz
三、箱包碰撞沖擊試驗機我國箱包標準與箱包標準的概念差異
一、標準的定義。
標準是為在一定的范圍內獲得*秩序,對活動或其結果規(guī)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guī)則、導則或特性的文件。該文件經協(xié)商*制定并經一個*機構的批準。標準應以科學、技術和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以促進*社會效益為目的。
二、我國標準與有關標準的區(qū)別。
上的標準是經*的機構批準的,所有的標準都是自愿的。國外政府對需要制定強制性實行的規(guī)則、導則或特性的文件,一般都是彩技術法規(guī)的形式。標準和技術法規(guī)在內容、形式上可以相同,主要是行政效力上不同。標準可以被技術法規(guī)引用,其規(guī)定的規(guī)則、導則或特性等要求將成為強制性的要求,但標準本身不是強制性的。
在我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規(guī)定,我國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地方標準。與上有關標準的重要區(qū)別是我國的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分為強制性和推薦性兩類標準,強制性標準實質上就是上的技術法規(guī)。國外涉及產品的安全、衛(wèi)生性能要求,國外通常以法規(guī)、指令等法律的形式體現(xiàn),標準主要是試驗方法標準;而中國主要以強制性標準的形式體現(xiàn)對產品的具體要求,較少使用法規(guī)形式加以限制,標準體系中產品標準占有相當數(shù)量和比重。
四、箱包碰撞沖擊試驗機注意事項
本儀器盡量不要在下列場合下使用:
1 、在振動、搖擺的場合。
2、日光直射的地方。
3、高溫、多塵、潮濕的地方。
4、供給本機的交流電應接地良好,確保使用安全。
5、嚴禁使用強溶劑(如:苯、硝基類油)清洗機彀。
6、機內不得注入水和雜物,以防電氣組件損壞和觸電。
7、儀器顯示器內的拆裝及調試只能由國家計量部核準的單位和本公司負責,其它人不得擅自拆修。